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2018-07-26 药械不良反应

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Q1:急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目 的: 为加强药品在我院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 围: 我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责任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内 容:一、报告制度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2. 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收集、汇总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3. 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 在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 5. 所有药学人员应当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流程。二、药品不良反应定义: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三、报告程序: 1.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上报药剂科及医务科。 2.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科室对患者病情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情况需反馈给药剂科主任。四、处理流程: 1.若患者情况紧急,不论判断如何,都应及时对症处理,并把药品不良反应因素列入对原因的考虑之列,再次详细询问既往史,并避免使用过敏发生率高的药物。 2.对本事件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做出判断,若判断有困难,请示上级医生或反馈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同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联系,并妥善保存原始资料,等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进一步处理。 4.一旦判断是药品不良反应,待患者情况稳定后,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内容尽量详尽。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相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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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药械保化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做什么的

对药品 保化品的相关法律做社会宣传!监督~规范用药安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W‖Ww.JiZHuBa.cOM

Q3: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监测体系的人员是由监测领导小组、专(兼)职ADR监测员、医生、药师、护士组成。ADR监测网络的各组成部分,各司其职,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积极配合,使得ADR监测报告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报告的原则:可疑即报!可再次强调“可疑即报”的原则,应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而非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的程序、时限
(1)报告程序: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即基层单位(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发现的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均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所在行政区域的要求报告省级ADR监测中心;省级ADR监测中心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后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国家ADR监测中心按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ADR,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报告时限:①一般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②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③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书面、电子文本、传真等)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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